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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商鞅变法(2 / 3)

作品:《历代王朝更迭

在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诸侯国以利相交,彼此毫无信誉可言。百姓遭受接连不断的战火,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有今天不知明天的日子,他们渴求安定的生活。

百姓只求温饱,不能与商鞅等人谋划变革大事,但社会的变革最终要体现在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他们才是变革的最终承担者。如果国家脱离百姓,只有上层变革,那无论这个国家的上层如何先进,它都只是一只纸老虎。

商鞅意识到颁布新法如果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贯彻执行起来势必困难重重。在农耕社会,百姓是决定一个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商鞅虽不相信人民的智慧,却相信人民的力量。为了保证新法在百姓中顺利地进行,商鞅认为必须取信于民。

为了取信于民,商鞅在秦国国都城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下令说,只要有人搬木头到北门,国家赏赐十金作为报酬。

搬动一根三尺长的木头,赏赐十金,做这么小的一件事情却付如此高的酬劳,百姓初时并不相信。很多百姓站在城门外观望,不知商鞅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观望者越来越多,却仍无人向前搬动木头,商鞅增加赏金到五十金。

作为智识超凡的大才,商鞅不仅对刑罚深有钻研,对人性更有一套独特的见解。大概而论,儒家信奉人性本善,要求朝廷不要肆意干预百姓,相信百姓会朝善的一面发展。与儒家不同,法家觉得人性本恶,认为百姓需要朝廷严加管理,否则人必趋向坏的一面。

当时,人皆趋利避害,很少有孟子所谓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孟子》)。首先,经过春秋、战国之乱,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周礼已经彻底崩溃了。社会上层将周礼当做实现目的的幌子,社会下层直接视周礼如无物。为了生存,很多人都是苟且偷生,内在的道德观已经崩溃。

商鞅将赏金从十金增加到五十金,就是想以重利诱导百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赏金加到五十金后,百姓人头攒动,三三五五,交头低声商议。人人跃跃欲试,但仍无人敢出来搬木头。就在大家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里终于走出一个人,他说:“让我来试试。”说着他就把木头扛起来,将其搬到了北门。商鞅果真派人赏给那个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金。

这件事传开后,在秦国引起了轰动。老百姓都相信左庶长商鞅是个言而有信的人。

城门立木,只为取信于民。商鞅通过此事就是想告诉百姓,让他们相信朝廷。凡是朝廷颁发的诏令,一定言而有信,不问身份尊卑,对有功者必赏,对违法者必罚。

自古以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堂而皇之的谎言。百姓见商鞅做了一件很真实的事,更希望看到商鞅兑现诺言。

经过城门立木一事,百姓记住五十金,记住改革家商鞅,更记住朝廷一定言而有信。在信誉沦丧的战国,取信于民是众诸侯国最想做却最难做的事。商鞅在城门立木,一举赢得百姓的信任,破除百姓对朝廷的猜疑,为变法赢得了民众信任的基础。

宋朝的大变法家兼文人王安石,写了一首七绝,直接以“商鞅”为名,就是赞颂商鞅能够取信于民: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既表达王安石对商鞅取信于民的敬服,也表示王安石自己渴望取信于民的殷切心情。王安石与商鞅这两位大改革家,仿佛超越历史时空的限制,使两颗改革的心灵相遇。

得到民众的支持后,商鞅开始正式主持变法。

商鞅一共主持了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整理户籍,命令百姓十家编为一什,五家编为一伍,各家互相监视检举;如果有一家人犯法,十家连带治罪。

在农耕社会,百姓的多寡影响土地的开发程度。商鞅整理户籍,有助于管理秦国的人口。商鞅施行连坐法,让百姓互相监督,大大减少了犯罪行为。

第二,如果发现奸恶之人,隐瞒不报的人将被腰斩,告发之人受到的赏赐与上阵斩杀敌首同等,窝藏奸恶之人受到的惩处与投降敌人的人受到的同等。通过第二条法令,秦国就彻底灭除奸恶之人生长的土壤。如果国家没有奸恶之人,百姓自然相安无事,努力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