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讼卦 —— 谋始慎讼(3 / 3)
作品:《人人都读得懂的《易经》》九二爻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官司失利走为上,邑户三百避灾眚”“以下讼上祸自生”。小事没有争讼的价值,明辨是非也就可以了,小人物讼告大人物没有什么好处,下级状告上级也难以得到好处,否则容易招惹祸事。打官司失利,走为上策,赶快逃亡(逋)回来。因为自己处于下位,与有权有势的人打官司,必然不能胜(克)诉而且会有灾祸降临,要像老鼠逃窜进洞穴里躲藏(窜)起来那样,跑到三百户而不是三万户人家的地方生活有利于避难。“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为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王弼注)这是因为跑到只有三百户人家的地方生活,没有聚众造反与暴动或报复之嫌,可避免围剿与追杀,当然可以避祸,灾患因而辍止。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臼不常用,长出苗飞来小鸟,谓之舊(旧)。
旧,祖辈。《左传?襄公十四年》曰:“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
六三爻说的是什么意思?食旧德,系指安享祖上留下的家业与社会资源(关系)等余荫,吃喝不愁,坚守正固(贞),处处小心防备危险(厉),不参与争讼,终会获得吉祥(终吉);如果辅佐君王建功立业,成功后不归功于自己。朱熹说过“是自做不得,若从随人做,方为得吉之道”。说明顺从上级,可以获得吉祥的结果。六三爻告诉人们,要安分守己,不与人争,做到这一点,可以保俸禄不失,虽有危险,最终结果还是吉利的。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本爻有三个字需要解释一下:
“复”的本义是在曾经走过的路上行走,又指回来或回去。
《古代汉语字典》解释为:命是形声兼会意字。甲骨文的令和命是一个字,上面像木铎的铎身,下面是一个跪着在听候命令的人。金文增加“口”,表示用口下令。黄寿祺和张善文的《周易译注》说:“命,理也,犹言‘正理’”。
“渝”是形声字,氵为形,俞为声。渝的本义指变污浊。引申为违背,变更。
打官司败诉,回心归就正理,改变争讼的念头,安顺守持正固可获吉祥,不会再产生损失。
理解此爻,“渝”是关键。表明对待争讼的态度与观念发生转变。强调变刚为柔,化讼为和,始讼终退。杨简在《杨氏易传》里说:“人惟不安于命,故欲以人力争;今不讼而即于命,变而安于贞,吉之道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公正判决获吉祥,公正之吉因中正”。明决争讼,有了公正的判决结果,大为吉祥。原因在于得到公正裁断。
此爻是处于裁决之位法官的忠告:秉持中正之德,秉公办案,会有公正的结果,对涉及争讼的任何一方,都至为吉祥,故“元吉”。历代多位易学家注释可以佐证。《周易集解》引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者也。”《王弼注》:“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赵汝楳在《周易辑闻》里说:“大人在上,平诸侯万民之讼,至于见逊畔逊路而息争,吉孰大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锡。《说文》解释为:“锡,银铅之间也。从金,易声。”锡通“赐”。《尔雅?释诂上》有:“锡,赐也。”
鞶。《说文》解释为:“鞶:大带也。”从革般声。《古代汉语字典》说:“鞶是形声字,革为形,般为声。鞶的本义指用皮革制作的带子。”
朝:“朝,拜见,朝见。”
褫。《说文》解释为:“褫:夺衣也。从衣虒声。读若池。”《古代汉语字典》说:“褫是形声字,衤为形,虒为声,褫的本义指剥去衣服。”
上九爻辞用打比方的方式讲述深刻的道理—“赐之鞶带三褫之,争讼虽胜亦无荣”。君王偶然赏赐给饰有皮束衣带的华贵衣服,在一天退朝之前却多次被剥下身来。打官司胜诉,也不是什么荣耀的事情,就像获得君王的赏赐可能在一天之内多次又被剥夺回去一样,并不可靠。
说明争讼得来的利益,没把握,不可靠,即便赢了官司,不一定得到利益,得到了利益也不一定能保得住。阐明了“讼”不可极、“禄”不可争的义理,对待争讼利益,要有超然之心。
讼卦六爻,讲析了争讼可能遇到的种种情事和应该注意把握的相关原则,现在我们来看看黄寿祺、张善文的《周易译注》对讼卦洁静精微的总论与阐释—讼卦并非教人如何“争讼”,而是诫人止讼免争。卦辞一方面指出:必须在“信实”被止塞的情状下才能“起讼”;另一方面深诫:讼事应当持“中”,若讼极不止必凶。卦中九五喻“听讼”尊主,以中正、明决获“元吉”;余五爻皆身系讼事,其中初六不与人争而获“终吉”、九二败讼速退而获“无眚”、六三安分不讼亦获“终吉”、九四败讼悔悟而获“安贞吉”,惟上九穷争强讼,自取“夺赐”之辱。可见,全卦大旨是始终申言“讼”不宜穷争、应及早平息的道理。当然,若要杜绝争讼,务须治其本源。《大象传》称“君子作事谋始”,提出“作事”
之初先防“讼”于未萌的观点,即是强调凡事先明确章约、判定职分,使讼无从生,争无由起。王弼《周易注》引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语见《论语?颜渊》,又见《礼记?大学》)此语正合《大象传》的精蕴:既揭出讼卦的象外之旨,又反映了古人追求息讼免争、人人平和的社会理想。
第四节
防事态恶化,妥协互让好态度
讼字当头和为贵,息诉止讼是佳境。
听起来文绉绉的,这可是面临诉讼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需要用心领会。
遇事相争不可长,守正持中可避凶;讼字当头和为贵,调和互让息事宁;上刚下险而健讼,息诉止讼是佳境。
争讼直接对双方造成伤害或经济损失,双方妥协互让可以避免伤害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第三方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充分说理、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互相谅解、消除隔阂,帮助他们自愿达成协议,对有效解决纠纷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面对诉讼纷争,一是坚持守正持中的态度可以避免凶险;二是双方谦和互让做出牺牲可以息事宁人;三是息诉止讼是佳境,可避免事态扩大升级造成更大的伤害。
第五节
作事谋始,不是你的莫争抢
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最为宝贵的,是要有平常心,什么样的心才能称为平常心呢?送给您一颗心灵安详宁静的宝石—君子以不贪为宝!
争讼非善事,务必慎重戒惧。争讼所由起,是由于契约签订时考虑不周全导致的。“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契约约定不明是争讼发生的根由,避免争讼,“便当每事谋之于其始”(朱熹语),在做事前要深谋远虑,从开始就要消除可能引起争端的因素,重大事项洽谈协议或制作方案,首先要多为对方着想,在开始就要谨慎谋断,考虑周全详尽,做到“物有其分,职不相滥”,把双方的利益都充分考虑到,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都讨论清楚,双方都能以退一步的心态诚意合作,那么,哪里还有什么争讼呢?所以老子强调“有德司契”而不责于人。
在处理争讼上,坚持调和的原则,持中不偏,互谦互让,慎争戒讼,否则会陷入困境。发生争讼,也不要极尽能事,即使证据充足,由于各种因素官司不一定打得赢,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获得或追偿到相应的利益,得到了相应的利益又不一定保得住,保住利益也不知道又沾惹上什么灾祸。
从这件事推及开来,爵位利禄不必绞尽脑汁争抢,该是你的,自然而然会落到你的手中;不该是你的,抢到手也保不住。这是历代祖先面临争讼总结出的忠告,实质是要有正确的利益观。平常心和正确的利益观是无价之宝,也是安身安心之道。要以平常心和谨慎心对待利欲,慎争戒讼,在谋事之始要慎重,一开始就要想到结果,要从事情的起端就止息事端,消弭芥蒂,防患于未然,免得自陷于争讼的泥沼。在面临利欲纷争之时要平和,超然得失之外,避免受到心理伤害和性命之忧。特赋《平常心》诗云:春有百花蜂争艳秋有皓月照峨眉夏有清风宜心性冬有白雪鸿羽飞朝观晨曦喷旭日暮看晚霞栖翠微风吹云鬓心绪静波汹浪涌擘击水得失淡定云天外遇事担当不推诿生死自然平常事海阔天空任鸟飞风中雨燕穿云过挫折跌倒莫颓废未雨绸缪常蓄势暴风雨后彩虹美遇事常怀平常心随时顺势有作为东来紫气盈朱门南飘梅雨不嫌晦西方极乐几人同北斗七星指向北中正不倚待万物心态平和是大美美心美性美至柔怀柔至极坚可摧胸怀坦荡溪汇海心气平时生风雷平心静气与人善善怀天下而无为无为而治是大道厚德载物怡心扉心扉洞开天地阔虚怀若谷待是非遇事常怀平常心随时顺势有作为第六节树立正确利益观,天安地宁心气平拥有正确的利益观,是心灵的福祉,能够避免争讼发生,这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思想基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您是否感觉有人总是与您过不去?在自己内心深处找过原因了么?
所谓利益观,是指人们对利益的总体看法和根本态度。面对利益是谦让还是索取,是独占还是均沾,将影响人际关系的状态,因此,“树立正确利益观”是处理好人际关系的重要基础。利益分对人民的利益和对个人的利益,前者是高级阶段,后者是低级阶段,前者与后者或同属之间均有利益冲突。前者的利益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利益,就要坚持以大局为重,坚持服务、服从于大局利益。拥有正确的利益观,是心灵的福祉,能够避免争讼发生,因此,将会“天安地宁心气平”。
讼卦警语箴言
乾天西转坎水东背向而行起纷争利见大人不涉川惕中吉祥最终凶诚信受阻是根源趋利纷争是表征利欲失衡常纠结互不相让易生讼持中不偏可吉祥刚强乘险陷困境遇事相争不可长守正持中可避凶小事明辨莫诉讼以下讼上祸自生官司失利走为上邑户三百避灾眚食祖荫德厉终吉败诉认命安于正有理有据莫恃强慎争戒讼尚中正公正判决获吉祥公正之吉因中正赐之鞶带三褫之争讼虽胜亦无荣讼字当头和为贵调和互让息事宁上刚下险而健讼息诉止讼是佳境作事谋始重本源讼不可极禄不争树立正确利益观天安地宁心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