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谜底(2 / 5)

作品:《来自角落的潜伏者

很多人都有犯罪的能力,偷窃也犯法,到一定数额就能够入刑,结合许多人自有的特长,能产生的犯罪组合数不胜数。而在拥有能力的基础上,实际去做又伴随着另一个门槛。

其中最极端的自然是杀人,因为只有这是绝对没有任何挽回余地的犯罪类型。

在保持理智、能意识到犯罪本身会对自己生活带来巨大改变的同时,肩负沉没成本在理智与感性的矛盾中不断挣扎,最终下定这样决心的人更少之又少。

说来或许可笑,虽然迄今为止人生的前半段一直被最恶毒的杀人复仇的念头所裹挟,险些未能脱身的梁安却比任何人都要清楚:对普通人而言,杀人绝不是轻易就能做出的决定。

大部分的人从义务教育阶段就把规则或深或浅的刻在了脑海当中。

在特定环境下,不是所有人都是天生犯罪者的特性显得尤为显著——了解乃至于单纯的兴趣是一回事,如果真正能够完全理解,甚至在心中畅快地模拟出犯罪者破釜沉舟杀人那一刻的行动,乃至平静自若的将挥动凶器的一方代换成自己,没有一点强调这是虚构的成分,那么这个人本身或许已经有所动摇。

到了那种程度,这已不是兴趣能够解释的课题。

犯罪本身如同精神疾病的一种,杀戮则是个中翘楚。

在因冲动发生的激情杀人之外,谋杀的动机可以是欲望,可以是利益驱使下的极端选择,也因为有人能够以此获得快感,诸如复仇的快意、源自本能,野兽般茹毛饮血的兴奋、还有少数源自扭曲正义感的作用,就像两代黎明那样催促着自己扫清无法被规则制裁之人。

更肤浅一些,则是有人贪恋财富,动手则因为需要由此取得报酬。

开启计划,又或者能够全盘代入毫无抵触的人并不会被归类为正常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