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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九章 税改(三)(2 / 5)

作品:《万历新明

《新民日报》发表京师大学校长王世贞社论称:大变法以来,皇帝陛下多次下诏,鼓励工商。凡有以权势夺人产业或者欺行霸市的,轻者夺爵免官、重则判刑流放。

但政事堂和朝堂众臣却对皇帝的作为视而不见,致使保护财产的法令迟迟不能出台。万历十一年报纸上已经鼓吹要出台《鼓励营商章程》,三年多来却反复难产——官府保护皇帝子民的私有财产,本就是应有之意,为何衮衮诸公长时间置若罔闻?

与王世贞的理性呼吁不同,何心隐发起疯来则让人害怕。在《“士、民”之辨析》这篇文章中,他非但第一个提出了任何人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禁锢,任何合法财产都不应被非法剥夺的观点,更将矛头指向了“天下之大害。”其振聋发聩之论如下:

“士者,学以居位曰士,以才智用者谓之士,以能事其事者称士或以卿、大夫、官身者为士。《传》曰民天地之中以生;众曰氓,曰萌,注云:变民言萌,是言萌而无识也。果如是乎?”

“所谓‘四民’者,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谷曰农,巧心劳手成器物曰工,通财货曰商。今论农、工、商者,民也,与士相区别,果如是乎?”

“孟子云: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果如是乎?”

先发问,再找出问题中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是何心隐的拿手好戏。“今论天下有“恒产”者,宗室也、权贵也、官身者也,此均为士者乎?乃真有‘恒产’乎?旦夕获罪,破身倾家比比皆是也。”

“何以故?获罪于天,无所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