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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托马斯杰斐逊(2 / 4)

作品:《史册

杰斐逊对弗吉尼亚州议会山庄的建筑设计亦有贡献,该建筑以法国南部尼姆(Nîmes)的古罗马式庙宇--方堂(Maison Carrée)为原型。杰斐逊的建案开启了美国后续的联邦式建筑风潮。

杰斐逊还亲自规划了弗吉尼亚大学校园的建筑风格。他大量使用古罗马风格的建筑,并在其中有所革新,认为这才能体现美国人民主与创新的精神。与牛津、剑桥、哈佛等大学截然不同,弗吉尼亚大学拒绝哥特式的尖顶,而以雪白小巧的亭楼为主。楼与楼之间的间距很大,给人一种开放自由之感。亭楼之间大都有白色圆柱连成一条条走廊,与开阔的绿地相辅相成。校园主楼TheRotunda模仿古罗马的万神庙,是整个学校的核心。1976年,美国建筑学会将其评为美国建国200年中最让人骄傲的建筑。

政治理念

威胁来自强权政府

杰斐逊认为自治是人的天赋权利。杰斐逊在信中写道:“我确信,如果天意没有注定人永远不得自由(相信这点是亵渎上帝的),秘诀就在于使他自己保管有关他自己的权力“,而且世界上每一个人和每一个集体都有自治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什么样的政体可以让人民实现自治呢?杰斐逊在写给詹姆斯·麦迪逊的信中写道:

人类社会存在于三种大相径庭的形式下。存在于没有政府的状态下,例如在我们的印第安人中间。存在于有政府的状态下,其中每个人的意志都有一定影响,例如较小程度在英国,较大程度在我们的州。存在于强权政府下,例如在其他一切君主国以及大多数共和国。要了解生活在最后一种形式下的痛苦,就必须把它们予以揭露。这是狼对羊的统治。我不知道第一种形式是不是最好的,但是我认为它和较多的人口是不相容的。第二种形式有很多好处。在那种形式下,多数人享受很大程度的自由和幸福。它也有弊端,其中最大的弊端是容易发生骚乱。但是拿它来同君主国的压迫相比就微不足道了。我宁愿有危险的自由也不愿自由自在地做奴隶。就连这个弊病也有好处。它能防止政府蜕化堕落,促进人民对国家大事的关心。我认为时不时发生一次小规模的叛乱是件好事,它在政治界就像暴风雨在自然界一样地必不可少……造反是对于政府的健康必不可少的良药。

由此可见,杰斐逊非常痛恨君主政体、贵族制政体。

建立自下而上的共和政体

杰斐逊想要的政府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共和政体。杰斐逊反对权力的集中。他说:“破坏世界上曾经有过的每一个政府的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是什么?是把全部责任和权力合并起来,集中在一人或一批人手里……让全国政府处理国防以及对外关系和联邦关系;州政府处理公民权利、法律治安以及与州有关的事务;县政府处理县的地方性事务,区政府处理区的事务。把这些共和国从全国性的大共和国到其所有从属机构一分再分,直到每个人都管理自己的农场,每个人自己的眼睛能监督的都由他自己监督,这样一切事情就能办得最好……“。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杰斐逊主张“支持州政府的一切权利,把州政府当作管理内部事务最有效的行政机关以及抵制fangong和倾向的最牢靠保障“。

为此,杰斐逊提出了“百户邑“的方案,这个方案就将共和政体与对人民的教育结合起来了。杰斐逊叙述“把每个县划分为五六英里见方的小区,称为百户邑,每个百户邑都设立一所学校,教学生读、写和算术。教师由百户邑供养,百户邑内每个人都可以送子女免费入学三年,以后只要出钱,愿意读多少年都可以……这个法案的所有观点中,最重要、最合理的一个观点是使人民成为他们本身自由的可靠的、而且是最终的保卫者“。通过这个方案,人民可以接受教育,可以阅读报纸,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智独立思考。百户邑还是最低一级的人民自治组织,杰斐逊设想“每个百户邑的邑长可以召集全体居民开会,让居民投票表决,把投票结果上报县行政委员会,县行政委员会把所有百户邑的投票结果集中起来,当作总的权威,这样,全体人民的意见就能公正地、充分地、和平地表达出来,经过讨论,由全社会共同以理智做出决定“。

杰斐逊还主张用民兵代替常备军。他说:“我承认,我对一个军事力量非常强大的政府没有好感。它总是压迫性的。它使统治者逍遥自在,而人们却饱受苦难。“杰斐逊反对行政官连选连任。他说:“我从封建历史中,也认识到终身官职是多么容易逐渐发展成为世袭。“他也反对法官终身任职。他说:“一个从属于国王意志的司法系统业已证明是国王手中最富有压迫性的工具。“

农民观、经济观

在杰斐逊的观念里,农民是最好的公民,他认为农民有着维持共和政体所必需的美德。这一思想可能是基于“对经济上自食其力与政治上独立自主的对应关系的理论以及对自由劳动的价值的重视。“当然,这也同美国当时的国情有关,“人口90%以上是乡野村夫,大多数是土地保有者,没有贫穷的两极分化,没有严密的阶级组织“。如果按照杰斐逊所说“共和主义的首要原则是'多数裁决'“,那么毫无疑问,杰斐逊是站在农民的立场上的。更重要的是,杰斐逊对维持共和政体和捍卫人民的自由有着近乎疯狂的执着,政治上的考虑主导了他在经济上的思考。为了实现政治理想中的自由,他曾写道:“我宁愿看到半个世界人口灭绝,也不愿这个事业失败;即使每个国家只剩下一个亚当和一个夏娃,只要他们是自由的,也胜于目前的状况“。

杰斐逊希望美国如果不是永远,那么,至少应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一个农业国。

在1785年,杰斐逊给约翰·杰伊的信中写道:“耕种者是最有价值的公民。他们是最活跃、最独立、最道德高尚的,他们被最耐久的纽带同他们的国家连接在一起,并且与国家的自由和利益融为一体。因此,只要他们能在农业中找到工作,我就不会把他们变成海员、工匠或任何其他人……我认为工匠是助长罪恶的人,是被用来全面颠覆国家一切自由的工具“。在1804年杰斐逊仍然在信中写道:“让我们所有的劳动力都从事农业劳动岂不是更好吗?……我们应该承认农业工人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对从事制造的工人占有优势“。其实,杰斐逊坚持这样的想法,也跟美国地广人稀的国情有关,以及基于“为了消除尽可能多的战争起因,我们最好把海洋完全放弃“的中立国思想有关。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于杰斐逊对维持共和政体、保障人民的自由有着近乎疯狂的执着。

司法观点

杰斐逊认为法官应为技术性专家,不能设定政策。他谴责最高法院于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一案中的判决为违反民主,但无法在国会中取得足额支持以提出宪法修正案来驳回该判决。他在《对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的批评》中指出:以法官为一切宪政疑义之最高仲裁者之说法十分危险,任何释宪的法官皆可置我等于寡头独裁之下。我们的法官既与常人一般正直,亦无逾常人。法官们对党派、权力与自身特权之偏好,亦无异于人。他们的权力最是危险,因其为终身职,且不如其他部门一般对选民负责。“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新闻思想

杰斐逊坚决拥护新闻自由,他的一生都在阐释和践行着其新闻理想。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和实践涵盖内容十分广泛,缔造了一个开放的“至上论新闻观“。具体来说,就是新闻立法、第四权力观、新闻事业教育功能。

(一)新闻立法

杰斐逊坚持新闻立法,是其新闻目的观的体现。他秉承弥尔顿等人的新闻自由思想,认为新闻自由是被“造物主赋予的不可让渡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而法律是维护这种权利最为有效和神圣的手段,所以他坚持认为新闻自由权必须被纳入法律的范畴。终于,在他的宣传鼓动和共和派的压力之下,1789年,国会补充了宪法的10条修正案。该法案在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将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至此,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才得到美国宪法的根本保障,新闻自由的原则宣告确立。自他开始,新闻自由不再只是一种理想,更成为法律保障的民主内容。从新闻自由的角度来说,他促成了美国新闻自由思想法制化的第一步。

(二)新闻自由的“第四权力“观

杰斐逊秉承洛克分权制衡思想,将新闻提升为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利并驾齐驱的“第四种权力。“在他看来,新闻自由具有反映民意、监督政府的功能,是防止专制和暴政的有效手段。

杰斐逊的“第四权力“观,实际上是一种手段观,是用新闻的监督功能来防止政府蜕化变质甚至滑向专制的境地。从新闻史的角度来看,杰斐逊的“第四权力“观在理论上具有开创性,他从权力这一角度出发,使新闻媒体一跃有了新的社会地位,大大丰富了美国自由主义新闻观的内容,并使其获得了政治上的实践能力。

(三)新闻事业的教育功能

杰斐逊坚持新闻自由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认为新闻有教化民众的作用,能够提高国民的政治水平、治理水平。杰斐逊和弥尔顿一样,认为真理有能够战胜谬误的无可比拟的力量。在新闻自由的社会下,谬误必然会原形毕露,不堪一击,而真理留存万世。新闻自由就是带领人们走向真理的桥梁。他认为报刊和出版事业是新闻自由的重要阵地,也是文明能够得以传播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进步的报刊和出版事业,那么人类文明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蒙受愚昧欺辱。

宗教思想

独立前后的北美,是一个宗教的社会。当时,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教派多达26个,宗教组织竟有3105个,居民几乎人人信教,即使很多人不是正式教徒,但名义上十之有九是教徒。当时,公理会派教会和圣公会分属于北、南各州的官方教会。官方教会一般都压迫和歧视其它教派。

北美殖民地的这些严酷现实,促使杰斐逊从青年时期开始就走上反对宗教压迫,提倡宗教信仰自由的斗争道路。 他充分认识到压迫非国教派法律的存在,将还会在有机会的情况下肆虐,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利用修改法典的机会制订一项宗教自由的法律,以求实现在法律上的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