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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英属北美殖民地(2 / 4)

作品:《史册

政治体制:君主立宪政体

主要民族:英格兰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德意志人、荷兰人、法兰西人

主要宗教:新教、天主教、犹太教、北美印第安人宗教

类型机构:

殖民地最初建立时分4种类型:公司特许殖民地、业主殖民地、英王直辖殖民地与自治殖民地。

为加强控制,1752年后,除罗得岛、康涅狄格2个自治殖民地和宾夕法尼亚、特拉华2个业主殖民地外,其余9个殖民地都成为英王直辖殖民地。

殖民地最高行政首脑称总督,握有军事、政治、财政大权,代表英王进行统治;下设参事会协助总督管理。1619年,弗吉尼亚首先成立维护资产阶级与种植园主利益的议会,继而其他各殖民地也相继成立议会。殖民地议会在不与宗主国法律相抵触情况下,具有颁布法律、征税、分配殖民地经费等项权利。它们日后发展成为争取和维护殖民地人民自身权益的机构。

社会结构:

殖民地的民族成分十分复杂,除印第安人、黑人外,还有法国人、荷兰人、德意志人、瑞典人、瑞士人、爱尔兰人和英国人等。其中英国移民最多。殖民地的人口在1750年时约为万,其中黑人人口万。殖民地的阶级结构也很复杂,顶端是大商人和大种植园主,中间是小土地所有者、小工厂主、技师、自耕农等,再下面是佃农、雇农、渔民、手工业者、工匠、学徒等,压在最底层的是契约奴、黑人。

印第安人则是屠杀与剿灭的对象。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和压迫的斗争与反对殖民地的剥削者的斗争交织在一起,贯穿于这一时期的始终。1681~1691年的菜斯勒起义与1676年的培根起义是早期两次最大的反叛运动。

经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