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军事 / 史册 / 章节正文阅读

第867集(1 / 4)

作品:《史册

国家象征

国名

多米尼克国 (The Commonwealth of Dominica)(曾译“多米尼加联邦“。考虑到英语“commonwealth“为多义词。1994年1月14日外交部办公厅正式发文下达《关于更改多米尼加联邦、巴哈马联邦和波多黎各自由联邦译名的通知》。文件指出,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将上述三种名称分别改译为“多米尼克国“、“巴哈马国“和“波多黎各自由邦“。)又称“多米尼克自由邦“, 位于北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哥伦布第二次航行美洲时,发现了多米尼克岛,这天恰好是星期日,故取名“多米尼克“,多米尼克西班牙语意为“星期日、安息日“。

多米尼克旧译多米尼加联邦,造成两个问题。“Commonwealth“是多义字,“联邦“并非唯一意思,不宜作为译名;另外,“多米尼加联邦“与另一个加勒比海岛国多米尼加共和国易生混淆。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1994年1月14日宣布把之改名为“多米尼克国“,简称“多米尼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台湾都称之为“多米尼克“。

国旗

多米尼克国旗启用于1978年11月3日。1981年、1988年和1990年稍作修改。国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旗地为绿色。黄、黑、白三色的十字贯穿旗面,中央的十字交叉处为红色圆地,内有一只鹦鹉及其周围的十颗黄色五角星。绿色象征遍及全岛的香蕉园和茂密的森林,黄色代表柠檬、柑橘、可可、椰子等种植业,白色象征河流、瀑布和人民的纯洁,黑色代表当地主要为黑人和黑白混血种人及肥沃的土地。十字形代表人民的宗教信仰--天主教。红色圆地象征该国所执行的社会发展计划,10颗五角星代表该国的10个地区。

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