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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水落石出(1 / 2)

作品:《大宋第一侯

捣乱的人被带走了,案子继续。

对于陆川的话,包拯心中是有一二分相信的。

以他的性格和为人,纵使再嫉恶如仇,也不会因为陆川的身份就对他带有偏见。

况且这起案件本身就有很多疑点。

从逻辑上来看,陆川完全没必要翻墙侵犯一个素不相识的妇女。

即便那妇女有几分姿色。

真要有事情发生,那也是两人通奸。

以经验分析,即便是成年男子,若想强行侵犯一个女人,要费颇大的功夫。

但据报案人黄高山所说,吃过饭后,他才和妻子分开。

一个去了前院干活,另一个在阁楼纳凉。

直至听见那压抑不住的‘哼哼唧唧’声,才感觉出不对劲,大叫着询问情况,并回去查看。

也就跑十几步的功夫,就看见自家父亲和一个年轻男子厮打在一起。

打的很激烈,老父亲的衣服都扯掉了。

而自家婆娘,则是连里衣都散落在地,面色潮红,身体还有些颤抖。

想来是被弄舒服了。

从分开到见面,中途约莫有一炷香的空挡。

若是如卷宗上所述,陆川趁这一炷香的空挡翻墙进去,然后对黄赵氏实施暴力侵犯。

那时间、空间都不太够。

毕竟前院和阁楼紧挨着,别说暴力侵犯,就是阁楼有人大声说话,前院的也能听见。

黄高山就是因为声音才发现端倪。

这是本案最大的疑点,也是包拯心中的疑惑。

但他一直没往扒灰通奸上怀疑,那太惊世骇俗了。

他首先推测是黄赵氏与陆川通奸。

被发现了,黄赵氏为求自保,才说是被强暴。

这两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通奸会被判两年半徒刑。

徒,流放的意思。

而被强暴则是受害者,虽然丢了贞操,但至少不用受刑。

施暴者则是斩首示众。

直到刚才陆川有理有据的辩解一番,包拯这才恍然大悟。

以这位陆伯爷纨绔的性格,若是看见有人扒灰通奸,说不定真会翻墙看热闹。

同样的。

因为是扒灰通奸,所以黄赵氏和其公公才会一口咬死是陆川强暴。

扒灰通奸,惊世骇俗,伦理不容。

明面上可能是驱逐出汴京城,流放三千里。

实际上,大概率会死在半路。

至于黄高山,完全是被蒙在鼓里了。

也能把另一个疑点解释的通。

来报案时,黄赵氏一直左顾右他,其公公更是带着几分抗拒。

按律法,妇女被强暴、通奸,属于民不告官不究。

这是为了强调丈夫的主权。

只要丈夫不告,一般都是私下解决。

但黄高山执意要状告陆川。

故此,奸夫淫妇骑虎难下了。

甚至,这一家三口压根不知道‘奸夫/看热闹’的是谁,更不知道其是个有爵位的爷们。

捋顺关键点后,包拯略微沉思,决定试探一番。

“来人呐,带人证...”

“包大人且慢!”

一听要带人证,陆川当即插嘴:“可否容本伯爷说上一句?”

“百战伯有何要说?”

陆川看了一眼外面的围观群众,然后冲展昭使了个眼色。

“请展护卫上前,容我说一个法子,可破了这桩案件。”

“也省的当面对持,影响太过恶劣。”

主要是这个法子主打的就是出其不意。

先对持理论一番,再用法子,唯恐对方死猪不怕开水烫。

包拯同意了陆川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