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二章 权利金制度(1 / 5)
作品:《重生东京黄金时代》任天堂规定,第三方游戏厂商的卡带起订1万盘,少了不卖!
并且先钱后货,交货期两个月以上!
前面的权利金都还好说,唯独最后这两点被广大的第三方游戏制作商深痛恶绝。
假如一个游戏预计销量是10万份,任天堂的制作费及权利金是2000日元。
那么厂商上来就得先垫2个亿,然后干熬两个月等回流。
当你发现游戏卖的不错想追加时,等吧,等两个以上。
要是和任天堂自家的游戏撞车,还得延期。
到最后等你拿到游戏卡带的时候,说不定游戏已经过气,卖不动了。
当然如果游戏最终没有达到预期的10万份,任天堂会把多余的卡带钱给你退回来吗?
想的美,在老任这里从来没有退货一说。
所以对于很多游戏厂商来说,正确的预测游戏销量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订多了浪费,会严重占压资金并且卖不出去就亏本,订少了则会错过最佳贩卖时机。
而且能什么时间拿到多少货、能卖出多少货,还得看任天堂和初心会的心情。
当然初心会在里面的作用,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但是和任天堂的种种条例不同,白川枫的条件相当简单粗暴。
没有什么权利金一说,也没有什么把制作出的卡带再卖给游戏商这样的操作。
他提出的条件就是抽成,当然游戏卡带的制作权还是抓在了手里。
一来,白川电器有能力制造卡带。与其让别的代工方赚取加工费,那不如他自己来。
二来,抓住游戏卡带的制作权,就抓住了这款游戏的出货、铺货的规划权。
这有什么好处呢?当HAL自己的游戏和第三方游戏发售日期相近时,白川电器就可以合理调节它们之间的档期。
毕竟产品的出货节奏由我控制,什么时候铺货也是我说了算。
说白了就是和老任一样,必要的时候可以优先自家的游戏。
因为比起第三方抽成,自家游戏赚取的利润会更多。